English

“的哥”抽烟乘客可拒付车资

2002-01-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南京的沈小姐因出租车司机在车上抽烟,断然拒付车资。

南京出租车客管处的同志认为,南京市出租车上均有禁烟标志,驾车抽烟本身就违反交规,乘客有权制止或投诉。

一位律师说,从法理上讲,出租车司机抽烟从两方面侵犯了乘车人的权利,一是抽烟不安全易引发车祸;二是污染了车厢内的空气,对乘客有身心伤害。乘客与司机是合同关系,司机不认真履行合同,乘客就可以拒付车资。

(《服务导报》2002.1.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