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栾本刚在海林市公安局任领导的亲属赶至事发地,将该案定性为流氓团伙袭警。刘晓坤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刘晓坤之父刘安成认为儿子是公安民警打伤,要求公安局偿付医疗费。公安局领导答复,栾本刚和江雷是勇斗歹徒的英雄,不负责治疗所需费用。刘安成一气之下辞去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法院副院长之职,6年来照顾儿子,四处告状。
该案引起黑龙江各级部门重视,要求海林市有关部门调查。
2001年3月,司法鉴定认为:刘晓坤枪伤为栾本刚从其背后开枪,否定了1995年公安部门认定的“刘晓坤正面袭警,栾本刚开枪自卫”的结论。
但在2001年12月9日,法院一审仍判决刘晓坤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开枪民警栾本刚枪击三人属正当防卫,无罪。
刘安成告状6年,不仅未告倒民警,反而告出个瘫在床上的儿子有罪。爷儿俩认为一审法院颠倒黑白,上诉至二审法院。
2001年12月15日,海林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民警栾本刚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本案提出抗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近年,公安民警随便使用枪支乱伤、乱杀无辜的事件屡有发生,我国相关法律和有关条例对枪支的发放、使用早有明文规定,但民警滥用枪支伤及无辜为何屡禁不止?
(《工人日报》20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