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甘甲任与其妻子以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卢春燕告上法院,要求卢春燕退回房屋或者还回5万元购房款。北流市法院一审驳回了甘甲任与其妻子的诉讼请求,并认定,原告甘甲任以卢的名义购买的商品房的产权人虽是卢春燕,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实质上卢取得该房屋是基于与甘甲任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由甘甲任赠与的,因该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民事行为,卢春燕取得该房屋是非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羊城晚报》2002.1.15)
[值班总编推荐] 来,为我们每个人点赞!
[值班总编推荐] 乘长风破万里浪——以习近平同志 ...
[值班总编推荐] 郑会霞: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扎实推 ...
蜀道:一通百通的文明意象
【详细】
黄西蒙:姽婳将军之谜——黛玉的命运之歌
处理好地方旅游业发展中的三组关系
如何理解、继承和发扬红色精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