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大凡各地都有,要是全国人民掀起热潮学济南,抑或学着学着再“深化”一下,注销他们的本地户口,岂不是要把他们统统赶出中国去了?把“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关在城外,无非是想保城内的一方平安。如今是什么年代?下一道禁入令爽则爽矣,但禁得了户籍的迁入能禁得住“刁民”的流入?只怕最后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
“有刑事犯罪记录者禁止入内”的政策,还有一个更大的缺陷,就是与我们党和国家对待犯罪分子的改造政策相抵牾。我们对罪犯的政策是给出路,不歧视,鼓励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可济南的做法却是只要你一朝失足,就让你脸上烙个金印,今生今世不得翻身,这明显与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悖。(《法制日报》20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