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调查得知,男方是一名在职中学教师,月收入1200元左右。法院认为,男方依法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在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由此判决,男方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目前,这起判决已生效。
法官评案:给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给付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法院将依法按照其月总收入20%到30%的比例判决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今晚报》20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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