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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收入与逃税

2002-0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底,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的税务人员在对辖区64家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律师报给税务部门的月收入竟然低于2000元,认为律师逃税现象十分严重。

几位律师承认,真正严格依法纳税的律师确实不多,但熟知法条的律师们大多数是“合理避税”而已。常见的“避税”方法有:因没有收据而不入账、收取红包、夸大花费、分次进项、按合伙人数收入均摊等等。他们认为,律师的“灰色收入”大,但为了办案的“灰色支出”也很大。

有一个律师说,现在律师的总体收入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高。从整体水平看,如果说平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其实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现在北京的律师市场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利润空间很低,可仍不断有新人进来,另外还有很多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通过各种关系介入到律师业务中,这都造成律师在经济上的危机感。现在北京的律师界内部分化很大,几乎是20%的人在做80%的业务,赚80%的钱;剩下80%的人在干20%的活,挣20%的钱。

现有体制对律师依法纳税的管理、监督几乎起不到作用。有个律师还提出一个观点:“律师最明白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道理,既然纳税没有看到收益,逃税自然也就没有愧疚。”

(《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2期段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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