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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瞒报案向电影界敲响警钟

2002-0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5月至12月,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在江苏省发行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鉴于此片很有教育意义,江苏省给了此片前所未有的重视:各地组织师生、家长、干部和职工观看,一些观众甚至看了两三遍,发行放映长达7个月。然而,与社会效益极不协调的是,长江公司最后只报出了41万成人观众、133万元票房收入。

1999年初,华投总经理罗广生得知,一些影院和县(市)放映此片的票房收入被瞒报,即要求长江公司及所有发行放映单位重新填报《下》片票房成绩,但长江公司敷衍了事,绝大多数发行放映单位未予理睬。

之后,华投从1095所中小学填报的“调查表”上,掌握到了330万元票房收入被瞒报的事实,便将长江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按照双方事先关于“瞒一赔十”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暂计1500万元。江苏高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00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及各地发行放映单位瞒报35万多元,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76万元的赔偿金。

罗广生对判决结果不服,于2001年1月11日提出上诉。今年2月5日,法院终审最终认定瞒报《下》片的票房收入为22.7万元,并判决被告按瞒报数额的10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7万多元。至此,耗时两年半之久的电影发行方与制片方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罗广生说,“瞒一罚十”的规定,是电影发行的国际惯例,也是电影行业的行规,但这么多年来,中国电影界从来没有这样实施过。一位业内人士说,这次的电影票房瞒报第一案表面上好像揭开了电影发行的黑幕,其实是件好事,这给中国电影界敲响了警钟。

偷报瞒报票房已经成为业内共知的电影发行秘密,它挫伤了制片人的积极性,影响到了中国电影的前途。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要想彻底根除瞒报,除了行业自律外,还要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规范整个行业。

(《百姓娱乐信报》2002.2.6宗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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