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法庭上,几名被告人强调车棚出现事故都是大风惹的祸,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南开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一审作出判决:由车棚的所有人负责赔偿张某空调外机的损失和承担修复被损毁阳台的责任,共计2500元。轻骑摩托车的损失则由张某自己承担。
法官评案:《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本案件造成张某损失的根本原因是存车棚建筑安装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加固,大风外力的破坏作用不能掩盖车棚所有人的过错赔偿责任,所以,车棚所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擅自将两辆轻骑摩托车固锁在车棚立柱上,主观上有过错,所以他自己应该承担这一部分经济损失。
(《今晚报》200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