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奇怪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的解释。例如,相关文件规定“炒股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这里只说“暂不收税”,但未具体规定适用多长时期。当前的证券市场主要是“信息不对称”的“大鱼吃小鱼”的投机市场,因此,征收“炒股所得税”,而且应征收“炒股所得”的高额累进税,显然将大大抑制我国证券市场里的投机性。
在短短的10年时间内,我国反映社会公平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39,离0.40警戒线只差一步之遥。不能不认为这与个人所得纳税法有欠公平合理有直接的关系。那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否也应修改和完善?
(《北京日报》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