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事情经过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描述。一种是协和医院的如上描述。而公诉人这样描述:高辉建在协和医院去世的当天下午,高尚及其母亲、姑姑等人想到还有一些高辉建在治疗中拍的各种片子留在病房,就返回病房去找。正在他们焦急地四处寻找时,王任直大夫以一种极不耐烦的语气轰赶他们出去,并用手推搡高尚的母亲,还说“他早就该死了”。高尚就与王大夫争执起来,争执中把护士台上放着的一个镜框碰到地上,玻璃碎片溅起后划伤了王大夫的手臂内侧。
这起事件并非是患者家属不满治疗结果而蓄意报复大夫引起的医患纠纷,这仅是一个突发的事件。
12月27日,第二次开庭。王任直大夫的伤口原来只有8厘米,却被鉴定为轻伤。鉴定结论受到律师的质疑,因为《轻伤鉴定标准》中要求伤口长度为10厘米。
2002年3月7日,在被告人被羁押了7个多月后,在北京市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将王任直伤情又鉴定为轻伤(偏重)后,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而此时,王任直8厘米伤口变为了10厘米。被告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王任直和协和医院以其特殊身份和地位误导舆论,给司法审理带来相当大的不良影响,并由此使被告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有关法学专家对此案的司法程序提出疑问,如两次逮捕被告人的法律依据何在?两次伤情鉴定依据不足,特别是第二次鉴定居然直接改变了客观事实。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医疗体制,形成了复杂的医患关系。我们在呼吁维护医护人员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保护患者的权益。
(《生活时报》2002.3.12 李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