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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不准看电视

2002-03-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0岁的埃德华·贝洛是纽约奥兰治县某乡村自动售货机的修理员。虽已到花甲,但贝洛因公共场所捣乱、小偷小摸等诸多劣迹而被抓多次,只是这些均属轻微违法行为,30年来他竟没在监狱里蹲上一天。直到有一次他得意忘形地吹嘘自己准备盗用信用卡时,才惹怒了警方,被拘留起来并遭到起诉。

去年12月,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的赫勒斯特恩法官判处贝洛在家监禁10个月外加不能看电视!该法官称,这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安静下来,有时间更好地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

判决一出,立即引起争议。前联邦检察官理查德·J·艾普尔讽刺说:“这倒不错。因为对我来说,犯了罪用不着受惩罚而只是无法看电视,根本算不上什么。”而贝洛的律师则认为,电视是现代社会信息的主要传播手段,剥夺贝洛看电视的权利就等于切断了他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是非人道和残忍的。一纸诉状将赫勒斯特恩告上了法庭。2月26日,上诉法院认为赫勒斯特恩的判决侵犯了当事人所享受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的公民权利,遂同意给予贝洛临时性的暂缓执行。

(《北京晨报》2002.3.9 紫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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