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只有当一个人对某一件事、某一个部门持怀疑态度而心里不踏实的时候,他才渴望自己获得更多的选择权。以“点名办案”为例,当一个人寻求法律援助时,犯得着为上哪儿报案犹豫吗?犯得着为向谁举报徘徊吗?按理说都犯不着。然而现实中,有人报案竟遭推诿,报了案竟成悬案,有人举报贪官污吏却因此惹来连连不断的“祸”。这些令人伤心和失望的事儿,无疑使百姓不相信有人会为自己主持公道。由此,“点名办案”便深受百姓的欢迎了。
我们为“点名制”感到欣慰的同时,更应该为“点名制”背后匿藏着的信任打折的事实而忧虑。
(《北京日报》2002.3.11傅正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