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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散步被收容

2002-03-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老人袁文出生于1920年,1986年便到了深圳与儿女一同生活。2000年5月22日上午,他在家附近散步时,遇到上林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盘查。他一再说明情况,但执法人员不听解释,认定他为“三无人员”而强行将他拉上车,将他送到银湖深圳市收容站。23日上午,老人又被转送到汕尾海丰收容站,该收容站见他年迈体弱,没有收留。老人恳请送去的司机再把他带回深圳,被拒绝。在陌生的海丰,老人在街上不知所措地游荡着,被好心人发现,送上返回深圳的路途。老人受到刺激,至今目光呆滞,不敢迈出家门。

老人被带走的当天,子女们下班后回到家发现老人不见了,当即报了案,并到处寻找。在银湖深圳收容站查找时,该所的电脑资料里出现了“袁文,30岁”。亲属们要求查询原始单据,但该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予查找。

事发后,袁文和其亲属踏上了漫漫投诉路。2000年7月18日,深圳市民政局答复:市收容站对袁文实行收容遣送是符合政策法规的,电脑资料出现的年龄错误,是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该局决定:市收容站对袁文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市收容站进行一次行风整顿。但深圳收容站拒绝补偿。

2001年4月15日,袁文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上林派出所和深圳市收容站。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收容遣送行为不合法;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3万多元。

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将原告遣离特区的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

袁文及其亲属不服,提起上诉。此案至今没有终审判决,但引起了社会关注,一些群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规范收容遣送。广东省一位检察官说,收容遣送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利益驱动,很多被收容人员成了一些派出所和收容站的经济来源之一,所以他们才那么卖命地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收容遣送。

一位群众提出疑问:如果只要是派出所抓来的人就收下,收容所不做详细的审查登记,那乱收容何时能止啊!一位老年女士说,袁文的遭遇让她很担心:“我出去散步时会不会也被抓去?”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2.3.19 南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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