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带走的当天,子女们下班后回到家发现老人不见了,当即报了案,并到处寻找。在银湖深圳收容站查找时,该所的电脑资料里出现了“袁文,30岁”。亲属们要求查询原始单据,但该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予查找。
事发后,袁文和其亲属踏上了漫漫投诉路。2000年7月18日,深圳市民政局答复:市收容站对袁文实行收容遣送是符合政策法规的,电脑资料出现的年龄错误,是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该局决定:市收容站对袁文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市收容站进行一次行风整顿。但深圳收容站拒绝补偿。
2001年4月15日,袁文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上林派出所和深圳市收容站。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收容遣送行为不合法;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3万多元。
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将原告遣离特区的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
袁文及其亲属不服,提起上诉。此案至今没有终审判决,但引起了社会关注,一些群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规范收容遣送。广东省一位检察官说,收容遣送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利益驱动,很多被收容人员成了一些派出所和收容站的经济来源之一,所以他们才那么卖命地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收容遣送。
一位群众提出疑问:如果只要是派出所抓来的人就收下,收容所不做详细的审查登记,那乱收容何时能止啊!一位老年女士说,袁文的遭遇让她很担心:“我出去散步时会不会也被抓去?”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2.3.19 南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