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宋卫平向足协提供大量有关“黑哨”证据时,就曾不止一次宣称“我们每个主场都给裁判送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足协官员表示:“既然裁判收钱已被定性为‘商业受贿’,那么宋卫平送钱贿赂裁判之举则属‘商业行贿’。而且,根据他‘每个主场都送钱’的说法推断,这笔‘行贿’金额绝非小数目,估计超过100万。”对于宋卫平目前的处境,这名官员深表担忧。他说:“受贿的被带走了,行贿的还能待多久?”不过,他也指出:“由于宋卫平是自己主动站出来揭发‘黑哨’,这种行为本身带有自首性质,所以可能对宋有一定帮助。”
(《三秦都市报》200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