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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汀状告中国电信一审败诉

2002-04-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7月9日,以秦汀为代表的85名磁卡用户集团诉讼败诉后(参见本报1892期本版),10月9日,秦汀以个人名义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85名磁卡用户将他们手中的磁卡所有权全部集中到秦汀一人身上。由于中国电信方面提出证据涉及商业秘密,故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标的为5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中国电信将磁卡更换IC卡的行为,并非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秦汀应按照中国电信的换卡公告更换磁卡。IC卡的更换是等价更换,并没有给秦汀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万元由秦汀负担。

秦汀表示要上诉。庭下,秦汀在路边电话亭为记者作通话演示,“IC卡前三分钟0.5元,三分钟后每分钟收费0.2元,而中国电信的磁卡永远是三分钟0.5元,事实上并不等值。这么换合理吗?”(《检察日报》20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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