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华说,1998年的一天,我听一位镇医院医生说,他们医院进了一批药品,有韩国的,有台湾的。当时我想,它会不会是国际卫生组织援助我们的救灾药品?于是我就托朋友了解这批药品的来历。经过核实,证明这批药品是以原价的60%—70%从县卫生局所属的“永昌公司”购买的。“永昌公司”又是从哪儿购买的?经进一步调查,我发现,这批药是国家下发下来的救灾药品,是他们非法变卖的,我还了解到,县卫生局还挪用了救灾款。
1998年的4月,我具名向肥西县纪委举报。然而半年过去了,县纪委没有给我答复。10月,我找到县纪委书记张平,张书记说,你举报的问题有人已经举报了,没有什么问题。
其实,早在1996年,肥西县卫生学校副校长高守余等同志已经署名举报过,当时县里还成立了调查组,最后给举报人的回复是情况属实。但问及为什么不立案处理时,他们回答不好取证。
1999年春,我和高守余等同志又一起向合肥市纪委、安徽省纪委等单位署名举报,有关部门还专门组成小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最后证明我们举报的情况属实。
民政厅:发函要求纠正,但没有回复 安徽省民政厅参与调查此事的张同志说,经过调查,确认变卖药品及挪用救灾款情况属实。之后,将调查结果写成了报告,报告认为,肥西县卫生局没有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作价处理救灾捐献药品在程序上是不对的。
关于挪用救灾款问题,报告指出,1991年至1992年,县财政局先后拨给县卫生局共60万元救灾防病经费。除10万元拨给了县防疫站外,其余的都挪作了他用。
调查结果出来后,2000年3月1日,安徽省民政厅专门向肥西县政府发了一份《关于对肥西县卫生局变卖救灾药品、挪用救灾款问题纠正意见》的公函,建议对变卖救灾药品的做法提出批评;对于挪用的50万元资金应分别追回,用于救灾。
为敦促公函的落实,当年5月11日,有关负责同志亲自到肥西县政府,翟副县长说县里正在想办法把救灾款还上并写出书面答复。可是事隔一年多,肥西县政府始终没有给民政厅以明确答复,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有打过。
县委领导:不清楚 肥西县为何有函不复、有承诺不兑现?记者来到肥西,找到了县委副书记马正乐。他说:“这事儿我不清楚,我不接待。”又说,“我听说是举报人和县卫生局长徐杰有个人恩怨。”记者想往本子上记录,马正乐连忙制止,“这你可别记,记了将来我也不承认。”
而肥西县卫生局长徐杰说,药品作价处理是按照上级精神做的,回收的7.3万元款项也是用于灾区医疗机构的器械购置和机构的重建。这样做,既避免浪费,又可提高灾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其实,这个个案的经过很简单,结论也清楚。令人疑惑的是,举报的事实无人指摘,举报人却得不到答复;调查的结果明明白白,有关监察部门也发出公函,却无人承担责任,更没有做出相关的处理。再退一步说,有关监察部门的函件要求也不高,当事人或部门做个自我批评,用途不当的资金退回专款专用而已。然而就是这么个简单的要求,竟迟迟得不到兑现。 我国已走向市场经济,也出台了捐赠法规,然而11年前的捐赠还留有这么个小小的尾巴,这怎么能让捐款捐物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