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法院查明赵东林是个骗子。他以谈恋爱、交朋友为名,先后骗取16名女性的信任,玩弄这些女性的同时,还诈骗她们钱财130多万元。赵东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朱丽这才发觉自己受骗,她来到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解除她和赵东林之间的婚姻关系。工作人员大伤脑筋,因为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该婚姻。朱丽的婚姻该不该撤销,工作人员拿不准。
朱丽于是将婚姻登记处的上级机关某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她的婚姻登记。经认真研究,婚姻登记处最终决定撤销朱丽和赵东林的婚姻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朱丽撤诉。
对于朱丽状告民政局的做法,法律专家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赵东林事实上已构成重婚罪。朱丽完全可以自诉赵东林,在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经济赔偿的同时,申请法院判决他们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朱丽状告民政局,官司真打起来,朱丽未必能赢。因为,朱丽要赢得官司,就必须证明民政局违法。但从事件的全过程来看,很难说民政局是错的。(《北京日报》2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