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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遗产赠狗

2002-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成都市96岁的法学博士申庭美不久前去世,儿子们在清理老人遗物时,偶然发现了4份内容相同的亲笔遗嘱。老人把一生的钱财5000元全部赠给了小狗“欢欢”,以用作“欢欢”的生活费。

申庭美的小儿子申学发说,“欢欢”是1992年来到家中的,陪伴老父近10年。从老人按申家孙辈为其取名“申培欢”可以看出老人对这只狗的宠爱。自去年12月父亲卧病以来,欢欢就没有离开过他。在父亲最后的3个月里,欢欢总是依偎在老人身前寸步不离。老人吃不下饭,它也决不吃一口食物。

申学发兄弟几人带着准养证去存钱,但银行称没有此先例。申学发只好以自己的名义存了钱。

又据报道,法律专家指出,这份特殊遗嘱属“无效遗嘱”。我国目前的《继承法》中还没有人与动物的受承根据。

(《钱江晚报》2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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