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26日的庭审中,潘说,他和女友王可可入住旅社后,约好一起自杀。王坚持先死,潘拿出一条白毛巾,勒住王的脖子……潘某准备自己上吊时,看见王死状恐怖,吓坏了,就跑开了。
对王可可是否与潘相约自杀,被害人代理人认为王没有自杀动机。被告的辩护人则认为,此案是两名意志薄弱的年轻人干的一件傻事。侦查、公诉部门对犯罪事实等方面查得很清楚,但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未能搜集到相关证据,对此,法律应适用“疑罪从轻”的原则。法庭未当庭判决。
相约自杀的有关法律解释是,由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过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黑龙江法制报》20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