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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美不接受施舍

2002-05-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89年,我住在美国圣荷塞的北部。公寓经理是一个布娃娃迷,在得知我要回中国时,请我帮她买一个中国布娃娃。我在南京买了一只当时最好的布娃娃,大约40元人民币。带回美国后,她递给我10美元,我塞还给她。

过了几天,我突然收到圣荷塞地方法院的一个函件,有几十页厚,说我违法了,要我选择是坐7天牢,还是交5000美元罚金……吓得我出了一身大汗。原来是上个月的房租忘记交了。我飞一般地跑下楼,把房租交给那位经理。她像往常一样客气和热情,我却十分恼火,强压怒火问她:“你为什么不打个电话给我,却叫法院给我传票?”她微笑着却不正面回答我:“你应该按时交房租,先生。”恨得我直咬牙,刚收了人家的礼,就叫法院给我发传票。比我早来几年的朋友幸灾乐祸地开导我说:“谁让你自作多情,不收人家的钱。老美不愿被施舍,当然不领你的情。”

后来,我慢慢知道了,在美国可不要随便送礼,更不要送大礼,那样会使收礼的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你是否有什么用心,或有施舍之嫌。(《八小时以外》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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