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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遭遇“叛徒”

2002-05-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让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啊,我们这儿可以自带酒水。”5月1日是《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实施的第一天,规范中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然而,当记者向北京不少饭店咨询时,许多却反其道而行之。

潘家园附近的鱼米洞庭大酒楼的经理很痛快:“不让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是违法的事,我们这儿欢迎自带酒水。”

消费者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说心里话,谁愿意大箱小瓶地拎着酒水下饭馆?可您瞧一瓶高度五粮液在市场上卖200多元,到了饭店里要卖500元左右;一听普通的露露、椰汁在市场上也就两三块钱,可一进饭店里就卖出18元、20元的身价。说到底饭店里酒水价格长期偏高,才是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北京晚报》2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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