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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折遗失存款被冒领银行负九成责任

2002-05-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7月12日,郑某在某商业银行广州站西路办事处开户,领取了个人活期存折,并一直由郑的雇员欧某代为办理有关储蓄业务。7月22日,欧发现存折丢失,即到站西办办理挂失手续,但发现其账户存款4.9万元已被他人跨行取走。为追偿损失,2001年2月,郑某将银行告上法庭。

日前,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因违规同意他人异行取款,银行须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未妥善保管存折,也存在过错,自负10%的损失。(《广州日报》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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