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呢?“专家”说是单亲或因独生子女而受溺爱,社会、学校环境的负面影响等等。为什么一有“心理疾病”,就烧熊烹狗,绑架杀人,嫖娼傍大款?“病”的症状未免有些古怪。
凡有“心理疾病”者,心态都与常人不同。但能否因此断言,凡与常人心态不同者都有“心理疾病”呢?如果能,那么见礼就收,见钱就要,见了女人就欲火中烧是否也应属这类“病人”呢?凡此种种,其心态都与常人迥异,都能将其所为归于“心理疾病”,对之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一个人是否有“心理疾病”,需由心理医生慎重诊断。“心理疾病”与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更需经过司法鉴定。仅仅依据常情做一番推导就匆忙地下罪由“病”起的结论,并将这一结论加在一个群体之上,未免过于轻率。由此不但会招致不应有的道义上的同情,法律上的网开一面,而且会使一些人放弃自我修养,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中国青年报》20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