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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可以结婚吗

2002-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重庆永川市三教镇的钟帮财,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9月5日被判处死缓,转入重庆监狱改造。近日,钟帮财递交的一份结婚申请书说,1992年他与陈文碧同居,先后生了两个女儿。钟入狱后,陈文碧对其未改初衷,钟帮财内心充满了希望,在监狱里积极改造。然而,女儿一天天长大,却因为没有户口读不了书,他思前想后决定,要与陈补办一张结婚证。

重庆市监狱副监狱长吴有才说:“从利于服刑犯改造考虑,我们也想让钟帮财与陈文碧完成结婚手续,但是法律对服刑犯这类特殊人群没有作相应规定,我们无法可依!”他还指出,在他们的监狱里,像钟帮财这样有非婚生子的事实婚姻共有49起,这不是个别问题。

服刑人员到底能不能结婚,在重庆引发了一场热烈讨论。有群众认为,钟犯法坐牢是罪有应得,但孩子是无辜的。有关部门应准予其结婚,解决其女儿不能上学的难题。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余耀先称,作为服刑犯,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履行家庭义务,原则上是不同意服刑犯结婚的。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法律并未规定正在服刑的犯人不能结婚,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要件,就应准予结婚。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有服刑犯结婚的先例。一些律师则认为,正在服刑的犯人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结了婚也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我国法律对结婚的要求。

(《工人日报》20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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