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狱副监狱长吴有才说:“从利于服刑犯改造考虑,我们也想让钟帮财与陈文碧完成结婚手续,但是法律对服刑犯这类特殊人群没有作相应规定,我们无法可依!”他还指出,在他们的监狱里,像钟帮财这样有非婚生子的事实婚姻共有49起,这不是个别问题。
服刑人员到底能不能结婚,在重庆引发了一场热烈讨论。有群众认为,钟犯法坐牢是罪有应得,但孩子是无辜的。有关部门应准予其结婚,解决其女儿不能上学的难题。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余耀先称,作为服刑犯,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履行家庭义务,原则上是不同意服刑犯结婚的。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法律并未规定正在服刑的犯人不能结婚,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要件,就应准予结婚。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有服刑犯结婚的先例。一些律师则认为,正在服刑的犯人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结了婚也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我国法律对结婚的要求。
(《工人日报》20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