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与普通的支付卡相比,有着它不可取代的优势。支付卡通常只能用于持卡人对机构的支付,但标准化的支票可用于人对人的支付。支付卡通常只用于瞬间支付,但标准化支票可用于延期支付。此外,标准化支票还可以具有可邮寄、可转让等支付卡所不具备的特点。
从国外经验看,对支票的需要可能甚于对支付卡的需要。90年代中期,美国70%的交易活动通过支票方式,余下的30%通过现金和各种支付卡等。国内银行要利用自己的网点优势,关键就是开发出快捷便利的支付服务和结算系统。可以相信,如果国内银行机构开发出面向全社会的成熟的支付服务,那么不仅国内客户基础不大会受到外资银行侵蚀,而且还可以强有力地吸引外资企业客户。
在中国,推广个人支付方式,政府不必向社会发布命令,仅仅需要首先对公务员队伍开始支票化支付行动,支票方式就可以很快为各界知晓。(《中国经济导报》20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