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该文是李俊指导的学生抄袭李善绪的同名文章,当《宏声新思维通讯》向李俊约稿时,他便把学生所交的论文署上自己的名字发给了杂志社。
李俊剽窃论文的事实不容置疑,但学校领导对此问题的解释却令人深思:学生的研究成果本来是属于导师所有的,这个问题在几年前就讨论过;在发表相关论文时,导师可以署上学生的名字,也可以不署名,所以李俊不存在对学生论文的抄袭。
为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的孙洁认为,科研论文怎么署名,关键是看个人在研究过程中起什么作用。劳动成果和权利应该成正比,这里存在对个人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问题。
国家科技部司法处副处长冯楚建说,谁创作谁署名,这是作品署名权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对作品创作的完成作出贡献,即使作者同意,也不能在作品上署名。他认为,对于由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得到的数据,指导老师在相关论文中使用时(包括没有正式发表过的数据资料),也应该标明数据的来源。(《科技日报》20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