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撞了白撞”起争议

2002-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行人违章要负全责”在深圳首次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新《规定》中第七条指出,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车辆驾驶人员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由行人负全部责任:(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的;(二)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三)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四)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道、行人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这是否意味着深圳也要推行“撞了白撞”呢?对此,深圳市法制局法规审查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决不可能是‘撞了白撞’!新《规定》对‘行人违章负全责’的前提条件是,司机要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也就是说,即使行人有违章行为,车辆驾驶人员也要履行避让义务。可见,司机要采取“适当避让措施”是上述法规所刻意强调之处。据了解,这一点是其他实行“撞了白撞”城市所没有的。然而,有人对此质疑说,何谓“适当避让”?如何界定司机是否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呢?这会不会留下法律空白,给司机在作无责任辩护时更大的“活动空间”?(《生活时报》2002.5.2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