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有关机构制定产业政策扶持企业和个人发展,但税收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不能违背它基本的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面对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许多地方税务机关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向那些月纯收入根本不到800元的小摊小贩以及农户收税;另一方面,却对那些本应课以更高税收的高收入者实行慷国家和社会之慨的税利返还。如果承担最基本的社会调节功能的税收制度都成了“劫贫济富”的势利眼,这种政策就肯定产生了巨大的偏差,应该及时刹车纠正。
一项新的研究成果指出:“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0%。”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越高课税也越高,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应缴的税应该高于40%才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偏差。向软件精英返税等政策更是为这种偏差推波助澜,这样的政策有悖于税负公平,更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而类似的政策,恰恰是我们一贯津津乐道且竞相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