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的所谓“政府专用”商品,均为当地产品。这实际上是用行政手段推销本地商品,抵制外来商品,是一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我们国家,从中央到地方,从来就没有什么“政府专用”商品。市场应该是统一的。即使是公务消费也不应有例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规则。国务院曾专门发文规定,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所谓“政府专用”就是一种变相限定,是和中央的政策相抵触的。
有这个问题的地方,不要再用行政命令限制商品的买卖自由了,应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日报》20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