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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色魔被判轻了?

2002-06-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陈友海原是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的教师,2000年六七月间,利用担任数学教师的便利条件,以补课、改错题为由,把该校3年级的一位女学生叫到校内其办公室,先后两次将年仅9岁的她奸淫。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陈友海又在学校办公室及学校西南角的一平房内,先后多次将该生奸淫。陈友海还以同样手段把该校另一女生叫到学校西南角的小屋内实施奸淫2次。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陈友海以补课、做卷子、改错题为由先后多次对学校16名女学生进行猥亵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5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友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近两年,有关奸淫幼女案件呈上升趋势。江苏罗红军、安徽张国钰、广东刘志等人均被判处死刑。教师奸淫、猥亵学生的案件一般可判10年以上直至无期和死刑,这中间的跨度很大,到底应该怎样量刑?从这几年的案例不难看出,全国各地的量刑差异很大,应该加重处罚力度,使犯罪分子有所顾忌。(《生活时报》20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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