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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管理制度三疑

2002-06-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疑:学术委员会有多大权力?

笔者以为,在学术管理上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审批经济的产物,应该尽快改革。理由如下:

1、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力应该是等同的。现在的学术委员会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显然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

2、即使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隔行如隔山,学术委员会在做具体决策时,多数人往往是门外汉,易于被少数人所控制,根本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它既然不可能去评阅每一篇博士论文,就没有资格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3、没有哪个国外名牌大学设立这种大杂烩式的委员会,即使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参加权,或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在学术领域里,最重要的是自由民主的环境。

二疑:研究生导师资格值几许?

综观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哪个研究生指导教师还要遴选、评审。这种把教授分为有资格带研究生、没有资格带研究生的做法实质上是对教授职称的否定。在发达国家,不仅教授,而且副教授、助教、讲师均有资格带硕士生、博士生。研究生导师均是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结果。在目前这种制度之下,一个导师垄断研究生从入学考试到最后毕业的全过程,因此,各种黑色交易不断产生,优胜劣汰机制流于形式。

三疑:重点学科评审由谁定?

是不是重点不是政府评审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社会认定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根本不需要政府去评定谁优谁劣。今后我们的某些高校、某些专业自然会在竞争中凸现或“破产”。再者,政府介入重点学科评审,必然易于产生腐败。

同样,教育部门评审重点研究基地也是做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掌握上百个重点研究基地、几千万元的项目经费审批,而又仅靠某一部门的几个人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审批,它能够公正操作吗?

我们的现行学术管理制度含有严重的设计缺陷,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这一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一套不好的制度,亟待改革。(《北京日报》2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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