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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以个人财产赔偿治理过失

2002-06-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1日到10日,三年一度的温州瑞安市900多个行政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铺开,瑞安将用一种新的制度去规范这次换届选举。新制度的核心叫“村委会成员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制”,也就是说在今后的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必须以协议的方式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违反规定并由此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将用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北隅村,支部书记蔡国平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在全村选举了30多位村民代表,重大决议必须得到村代会的通过,村代会是北隅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我们在村代表和党员中间还进行了第二次的选举,推选了5个人组成一个村务监督小组,直接介入对村事务和村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专业研究人士贺雪峰教授高度认可了瑞安的改革,但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把法律引入乡村自治是重大的进步,但通过民事责任赔偿的机制很可能造成一个富人治村的局面。”贺教授解释,“民事赔偿要求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村民在今后的选举中或许会把更有履行能力的富人作为首选对象。”

事实上,记者在瑞安的调查发现,富人治村的趋势已经初露端倪。

雅儒村书记蔡丰楷颇为坦率:“我们支部5个人中有3个办企业,村委会4个人全部办企业。我个人参股的企业有两家,一家金融机具厂,一家打包带厂,光是金融厂一年就有500多万产值,一年利润至少10多万。我们的村长更厉害,他的鞋厂一年最少赚20多万。”

据上望办事处对本届村委的一项最新调查,如今有28%的村委会干部是企业主,“这在前些年几乎看不到。”

据了解,瑞安村干部的薪水一般都在500——1200元之间,与当地的人均收入持平,但贺雪峰教授的担心也正在于此,他认为富人治村往往也有自己的小算盘,“温州一个企业家村委会主任曾直白地告诉我,通过村官的位置他可以更方便地与外界接触,从而可能为自己的企业谋取利益。我担心这会成为将来中国农村基层权钱结合的一种新途径。” (《21世纪经济报道》2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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