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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民不良行为“上网”对不对

2002-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在全国率先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系统,不仅向社会开放,而且免费提供查询。该区登录了区内所有执法部门、企业、中介组织、个体工商户及18周岁以上公民的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优良记录,如见义勇为、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事迹等;三是不良记录,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偷税漏税、制假售假、故意不交水电气暖卫生等公用事业费、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不道德行为。优良记录可以永久保存,不良记录则视情节轻重决定保存时间。

此举引发了争议。反对者认为,公民信用属于个人隐私,新华区这么做实际上剥夺了个人隐私权。一些专家认为,记录公民不良行为要慎重。

新华区委宣传部部长葛瑞芳是社区信用档案具体实施者。她说,1999年至2000年期间,她留学新加坡。一次,到大学图书馆还书时发现已经过了借阅期,按照规定必须受处罚。她想了许多方法,始终没能打动图书管理员,最终交了25新元罚款。在新加坡,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规则,你可以不还书,不交罚款,但当你准备买机票离开新加坡时,航空公司会拒绝售票,因为你没有还书和未交罚款的记录已经联网。她认为,精神文明建设不能依靠空喊。

有的居民担心社区信用档案像个黑名单,影响自己事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最关心,出现缺斤短两会不会记录?对经营有多大影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说,根据《行政法》的法律精神,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要去做,比如偷税信息可以公开,但其他一些国家没有授权而又涉及公民不良行为的信息,不宜公开发布,否则会侵犯公民隐私权。

(《中国青年报》2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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