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师为人好,教学好”,全班同学“都很喜欢她”。
她留给家长的印象是:能说会道、干练、富有经验。
可是,“2000年10月,孩子才入学一个月,朱老师就打电话来说要买房向我借一万元。”家长王梅秀是这个班第一个被借款的家长,为解朱老师“燃眉之急”,她第二天一早便将钱送到学校。
随后,很多家长都接到朱老师的“救急”电话或登门“求救”,理由分别是“急交购房款”、“急付住房装修费”、“急交母亲住院费”、“儿子买车差尾款”。
出于信任,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没向朱老师要借条。“她肯定是实在没办法才向我们开口,老师有困难,我们责无旁贷要帮她,她不会骗人。”然而日复一日,家长们心里不踏实了。
2001年11月,在一次家长会结束之际,突然有家长喊了一声:“借过钱给朱老师的家长请留下!”“当时我们全傻眼了,一下子留下了10多个。大家在黑板上写下各自的数目,一算,共20多万元。”
在向朱国华追讨欠款时,朱国华辞职离校,从此不见踪影。
“不管她有什么苦衷,她都不该来骗我们的钱。”家长们认为,朱国华的行为,不仅仅是侵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她伤害了孩子们的心灵,“对孩子的教育她永远赔不起!”(《中国青年报》20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