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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庆典搞同贺擅登贺名是侵权

2002-07-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宾馆于2002年1月17日举行开业庆典,遂派员工到相关单位送请柬。1月15日,宾馆工作人员将请柬送到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该行称广元宾馆还欠该行几百万元,表示不会派员参加。但宾馆仍在1月17日《广元日报》上将工商银行列为其开业祝贺单位。工商银行知晓后,认为广元宾馆的行为侵犯了工商银行的名称权,打官司要求法院判令广元宾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广元宾馆的行为侵犯了工商银行的名称权。一审判决:被告广元市广元宾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在《广元日报》上登载,以消除影响。法院宣判后,广元宾馆履行了生效判决。

(《经济参考报》20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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