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未遂被打伤恶有善报得赔偿
去年9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一名年轻人醉酒后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却抽出一把刀威逼司机交出钱和车钥匙。也许是因为喝醉了,他竟完全忽略了司机健壮的体格,更不知道他曾是一名拳击运动员和橄榄球选手。结果被他的抢劫对象用一根木棒击中了头部,下巴上还挨了一记重拳,当即休克。司机打电话报警,警方和急救中心的人几乎同时赶到。抢劫嫌犯被立即带往警局录口供。事后检查表明,劫车人头骨骨折,脑组织严重受损,已丧失工作能力。出租车司机显然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劫车人的家人于是将警方和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调查后宣判,此案责任在警方和急救中心,因他们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去就医而导致其残废,判警方和急救中心向抢劫犯支付赔偿金合计55万澳元,警方负担其中的40%,急救中心负担60%,因为“治病救人”是医者的天职,而警方带走伤者时他们未据理力争,因此责任更大些。(《光明日报》20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