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和受贿罪入狱的张新这次拿到了130元的报酬。钱虽不多,却极大地缓解了他的经济困难。“这样家里就不用给我钱了。如果省着点花,我还可以拿出一部分补贴家用。”
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说,罪犯享受劳动报酬,不仅体现了罪犯的基本权益,更重要的是能让罪犯感觉到他的劳动也能创造价值,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意识。将来罪犯很可能通过狱中的劳动,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北京日报》20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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