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意味着,今后凡是想在城里置业购房的人,除了买一次性装修好的房子外,只有自己盖房一条路可选择了!可是他们没钱,盖不起房只得买毛坯房怎么办?谁来保证他们的“居住权”?
据悉,出台这样的细则,是因为毛坯房的存在给房地产市场和装修市场带来不少问题:有些装修游击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由于国家对“毛”到什么程度没有统一标准,一些开发商甚至粗制滥造,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但我要问:由开发商垄断装修市场,就不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吗?事实说明,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存在垄断价格垄断利润!“毛”到什么程度没有统一标准,“精”到什么程度就有统一标准吗?
恕我直言,这样的规定出台,除了部门的利益之争,除了给开发商和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利益空间,我看不出多少对购房者实实在在有利的东西。相反,它在今天房地产市场不规范、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又增加了“装修”这一巨大的纠纷空间。
任何一种市场都应该充分尊重市场的细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也就是所谓的“人本主义”。任何与此相悖的行为,要不遭到市场的抵抗而归于失败,要不就使市场遭到破坏,被迫承受萎缩的命运。(《中国青年报》20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