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将此事报道后,引起了不少议论。有人认为张的举动体现出政府对服刑人员帮扶、感化的效果,但也不乏一些担忧:如果灾区的失学儿童知道新校园是服刑人员捐资建设,他们会做何感想?7月8日,记者来到西安采访。
38岁的张院志原是陕西地质局的工人,1989年,他停薪留职,自己拉起了一只建筑队,很快就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包工头。1996年初,一个姓雷的人声称要“砍了他”,张便叫建筑队几个小工把来人“教训一下”,结果是张院志手下的人要了雷的命。张院志作为主使人,被劳教一年半。
劳教结束后,从1999年开始,张院志先后给几所中、小学捐款,并且出资100多万元建了一所民办兴国中学,还为村里修路。
2001年,张院志5年前的旧案再起波澜。此后张院志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省高院改判为1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罪名也改为伤害罪。
张院志说:“我总想着用什么方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从电视上看到陕南遭特大水灾,我就产生一个念头,希望给灾区人民献微薄之力。”
张院志欲捐款的消息传出后,很多人猜测张的动机,张表示自己只想做点善事。
镇安县宣传部章部长在见张院志时说:“作为已判了刑的犯人,法律上是定了性了,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能对灾区孩子关心,热心社会事业,是值得倡导的。我对你这个善举表示敬意。”(《北京青年报》200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