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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论坛:贪官的“理由”

2002-08-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审判会上听贪官忏悔,在法庭上看贪官“表白”,在其它场合听贪官“解说”,都为之咂舌:广东省翁源县原县委书记黄福印卖官受贿被查出后,在法庭上说自己贪污受贿是社会风气使然,在这种风气面前,“自己也不能免俗”。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就连平时买水果、鸡蛋、面包、衣服、油盐之类的消费品也要以公用品名义报销。她振振有词:“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还有一位贪官受审时说:“即使我不贪,别人也要贪。”

尽管上述言词不同,但皆说的是腐败有因,贪污有理,于是,在这种“理由”的驱使下,一些贪官底气十足、毫无顾忌地干起了贪污受贿、聚敛钱财的勾当。

人们不解,这些贪官祸国殃民、大搞腐败,何来那么多的“理由”?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他们在想方设法为自己的贪污行为和罪恶行径开脱,但这样的辨解是多么的荒谬。(《中国纪检监察报》2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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