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5日,西安市建设银行职工张宏购买了一部小灵通电话,交费后开通使用。转年7月8日,小灵通被盗。张宏及时在电信西安分公司办理了停机手续,同时交清了当年6月份的话费。同年11月15日,电信西安分公司以张宏小灵通欠费4个月为由,对以张宏身份证登记开通的另外两部电话也停了机,称这是关联停机。并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多次交涉无果后,去年12月,张宏将一纸诉状送到莲湖区法院,诉请法院判令电信西安分公司赔偿由“关联停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一审张宏败诉,张宏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在我国的电信条例中,尚无“关联停机”的规定,张宏并非故意拖欠话费。终审判决,电信西安分公司返还停机后收取张宏的费用;赔偿张宏交通费50元。
电信部门自行制定的“关联停机”,被依法裁决为不妥。但电信部门何时废止“关联停机”,不再侵害电话用户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20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