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警报对于老百姓而言是“半途而废”。为防止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公布灾害信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谨慎从事,这一点不难理解。但气象部门将灾难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将信息再传达给老百姓?这其中有什么样的规章?由什么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似乎一直没有人对老百姓讲明白。于是,即使发现相关征兆,老百姓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报告,出了事之后,也不清楚该哪个部门负责。甚至有人怀疑,相关信息会不会被“有关部门”这个“二传手”截留?
这次特大冰雹灾难警示人们:面对一些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灾难预防机制予以反思。如果此类灾害的预报不能及时让老百姓知道,虽然它们是天灾,但谁又能说里面没有掺进“人祸”的因素?(《工人日报》20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