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展商称,这些突然冒出的“业主”都是他们的职工或家属。和×花园在取得预售证以后,由于资金困难,就以职工的名义认购了一部分房子,即发展商出首期,以其职工的名义向银行按揭借款。开发商从银行套取了410万元,再把房子卖出去,又收到315万元。而真正的买家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是因为这些房子早就抵押给银行了。
行家介绍,“假按揭”楼盘主要出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卖“楼花”的阶段,开发商建设资金吃紧时;二是卖“尾货”阶段,发展商急需资金开发新盘时。
一位熟知地产金融操作的人士透露,房地产申请开发贷款的手续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而个人按揭贷款的手续相对简单,而且,个人按揭贷款的利率明显比开发贷款低,因此,就连一些大发展商都很希望用“假按揭”这种变通办法来取得贷款。而个别银行为了增加业务量,也为了“照顾”大客户,一般会予以配合。但“假按揭”往往会使银行十分被动。至于购楼者,以毕生积蓄买回一套“手续烂尾”的房子,更是焦头烂额。(《京华时报》20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