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区一位老板经朋友介绍,打算在香港一家保险公司为一家五口投保,每个人保额大概20万美元左右。签单前,一行内人发现漏洞,这张保单上,只有险种名称、投保人该交多少钱和一栏不十分明确的现金价值表,连最基本的投保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享受何等权利的保险条款都没有。
业内人士介绍,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公司,如果在内地签单,存在两大恶果:一是在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签发保险单,如果签署地写为“内地”,保险单无效,无法律保障。二是如果在内地将签署地写为“香港”或“澳门”,此单不仅无效,还涉嫌骗保。此外,内地人投保香港的保险机构,如在内地签单,连投诉的机会都没有。(《北京晨报》20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