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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无据的官司最好别打

2002-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位老人当年向他的亲家借了一笔钱,后偿还了,但还款时他没有收回借条,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老人说钱已经还了,但提供不了还钱的证据,而亲家则出示了借条说钱没还。法院最终判决老人败诉。老人不服,申诉上访达七八年,至死不渝。

对此,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吴德桥说,也许事实真相正如老人所述,但法官只能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来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即使那笔借款已经偿还,法院也不得不判决老人败诉。

这个典型案例反映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冲突。如何对事实进行认定,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有时存在巨大的反差。法官强调的是“法律真实”,而诉讼当事人强调的则是“客观真实”。对于无法举证再现“客观真实”的案件,法官只能依据有证据支持的“法律真实”判案,这个理念还需要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证据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湖北韩军律师说,没有证据或者有证据拿不出来,这个官司就没有必要打,有证据但证据失效或逾期举证而造成证据失效,都有可能导致诉讼失败。(《人民法院报》2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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