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把实行准入许可证制度的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探索性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含设备);第二类是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这类技术包括颅脑外科、心脏外科、脊柱侧弯、大器官移植(肝、肾、肺、心脏、骨髓、干细胞)、介入治疗和超声、激光治疗等;第三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使用诊疗技术,或执业医师未经批准到自己任职的医院以外行医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被直接鉴定为医疗事故。
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小医院乱做大手术和一些医院滥进设备、随意开展诊疗活动,规范医疗市场,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的权益。(《中国青年报》20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