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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谁付账

2002-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笔者在媒体上,经常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由于办错了事或案,给老百姓赔偿的事。办错了事,适当地给予经济补偿,合情合理。但是政府赔偿的钱从哪来?还不是从财政那里抠出来的?而财政的钱都是纳税人缴的。

笔者认为凡“政府赔偿”,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儿地都由政府赔偿并不是完全合理的。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主体是政府中每个具体成员,即国家公务员。综观近些年来发生在一些政府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赔偿活动中,绝大多数的失误都是一些人为因素所致。最明显的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拿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做交易,以至于最后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本不该造成的损失。

因此,政府赔偿法,应有相应配套的赔偿责任的“追究制”。反之,对责任人有责任而不究,何以根除我们政府机关中的衙门作风?何以能保证不出赃官、昏官、庸官?而建立一支廉洁、奉公、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又从何谈起?(《南方周末》2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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