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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罚款岂能下“指导性”计划

2002-08-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北省公安县工商局打着“治理市场软环境”的旗号,给乡镇工商分局下达收缴及罚款“指导性”计划,规定收缴及罚款任务达不到49%的,一律不发工资。如此一来,下属单位各显神通,不分合法不合法、正当不正当,罚了再说。

公安县埠河镇工商分局的大院里,有一辆贴有“公路征管”字样的汽车,当地老百姓称它是上路罚款的专用车。一名工商人员毫不掩饰地说,上面的罚款任务太重,实在是难以完成。这个街道只有50户,每户最多收200元,一年才收1万元,可上面给的任务却是2万元,怎么办?只能接“举报”,上路罚款,甭管合法不合法,正当不正当,罚了再说,不然我们怎么活?

如此做法在公安县各工商部门普遍存在。县工商局给乡镇各分局、所、站下达的罚款任务量占全年经济收入指标的15%,今年要达到147万元。各分局、所为完成任务,又把这一指标分解到站、组乃至个人,干部职工每月按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工资奖金,完不成任务的不发工资。

县工商局的侯副局长证实,15%的罚款指标确实存在,不过他否认这个指标与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然而,一个工商所的负责人则表示,每月20日为结账日,完成指标80%的工资照发,完成50%以上的只发生活费200元,达不到49%的一分钱没有,到年终仍未完成任务者,全年工资及补助就算打了水漂。(《北京晚报》20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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