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时40分许,派出所干警杨海平赶到了现场,当他冲进小卖部准备救人时,姜维堂手持斧头骑在孙的身上,疯狂地说:“你敢进来,我马上砍死她。”杨赶紧给县公安局王伟局长打电话,请求火速派人救援。
9时10分许,渭源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司法局政治协理员郭映祥等人来到现场,他们是到该乡对“送法下乡”活动检查验收的,乡长杨正兴也陪同前往。杨海平及村民请求单局长下令组织救人,单局长说:“我不能下这个令,除了公安局长谁也不能下这个令。这个人有癫痫病,如果他把我们制下不负责任;我们把他制下没人承担责任。”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等待公安局长派人来。10时10分,姜维堂的父亲和姐夫赶来,姜才从里面走出来,被村民和干警制服铐住,此时孙祥玉身体一片血肉模糊,人们赶紧将她送往医院,但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孙祥玉被砍了78斧!
8月3日,记者来到案发现场对相关当事人采访。蒲川乡乡长及派出所干警都极度后悔。根据我国《警察法》有关规定,公安干警若遇紧急情况,可以不通过请示上级,有临时处置的权力,但杨海平没有做到。公安局王伟局长接到报警后称自己开会,70多分钟才派人出警;乡长作为地方社会治安安全第一责任人,有权下令组织人员展开紧急救援,但杨正兴没有做到。而作为司法局长的单会忠不仅没有救人,反而阻止他人施救。
7月23日该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对司法局局长单会忠、乡长杨正兴、司法局政治协理员郭映祥三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公安局长王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干警杨海平给予行政撤消科员职务,清除出公安队伍。其他有关人员也作了处理。
孙祥玉老师死后的第120天,在全社会的一片愤怒和谴责声中,我们等来了两位局长的忏悔。“我是王伟,我太后悔了,我有罪!我对这一惨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我的失职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我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8月9日,单会忠写了一份忏悔书:“孙老师的死我是有责任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遇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挺身而出,积极施救,我没有尽到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
定西地委日前重新组成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将尽快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北京青年报》200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