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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短辑

2002-08-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古代立法解释探析 刘军平、李交发在2002年第4期《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上撰文说,中国古代的立法解释与法律相伴而生,并在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解释主体实际上是最高统治者——皇帝。由于中国古代立法解释技术的日臻成熟,解释的方法亦多种多样。这些都突现出了中国历代对立法解释的重视。

论《老子》五千言系为反对商鞅变法而作 胡义成在2002年第3期《中州学刊》撰文认为,楚简《老子》二千言出土后,有研究者认其为老聃作,并依《史记》把《老子》五千言视作入秦的太史儋作,这是有道理的。太史儋入秦是在公元前350年,正值商鞅变法十年后。五千言悉数采用二千言并对之加以改铸,使之由不反儒法变成反儒反法,直接向商鞅新政挑战,商鞅也曾予以明确的还击。显然,五千言在政治上是商鞅变法的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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